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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要启事(龙泉花园的业主看过来)!!!!!!!!

发表于2006-10-11
龙泉花园各业主:



根据有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必须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局拟制的示范合同文本。龙泉花园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的所谓示范合同文本却是由开发商自己变造的,该合同加大了购房人的风险,减轻甚至规避了开发商的义务和责任。



鉴于此案涉及龙泉花园众多业主,影响广泛,本所律师决定为业主代理维权。详情请登陆本所网站或电话垂询。




 


本所网站:www.jrlawyer.com



 联系电话:0311-83929832  86938390  83010788          13180454555  13932197179  13930131128




 


联系人:  赵律师、吴律师




 



 


河北冀人律师事务所



二○○六年十月八日





河北冀人律师事务所



龙泉花园业主维权方案




 


一、本所指派专职律师担任业主的诉讼代理人,起诉开发商,把开发商强加给购房人的不平等合同条款变更过来。



二、业主只需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付款票据复印件即可,其余工作全部由代理律师完成。



三、本代理业务的律师费采用风险代理、协商收费方式,即胜诉后收费,不胜诉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代理律师协商确定。




 


河北冀人律师事务所



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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