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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庄镇台头村“秀水丽城”住宅问题

发表于2010-11-03
   尊敬的省市镇乡各级领导:
   
我们是五年多前、即2005年内,通过报纸上的广告等途径,购买了河北省鹿泉市上庄镇台头村秀水丽城住宅(现在改为台洲怡园)的业主。当时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上注明交房时间为:“200651(有的稍晚),合同第五款违约责任条说明:甲方如不能按期交房或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购房款,则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但该住房非但未能按期交房,而且拖延至今已达四年半的时间。其间经部分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得到上级政府部门的重视,房屋得以继续施工建设,使拖延了五年多的房子终于完工。
   
在多达数年期待住房的业主中,有些人以为上当受骗了,几万购房款打水漂了,由于焦急、无望,有些人身患重病,含恨离世;有些年轻恋人由于不能得到住房,被棒打鸳鸯而分手;有些已登记的情侣,被迫租房结婚,至今孩子都已三、四岁了,仍住在出租房内,经济上不堪重负;有些急需住房的一家两代或三代人,由于多年来仍得不到住房,至今还挤在原来狭小的旧屋内,造成严重的生活不便以至家庭矛盾。总之,由于多年不能得到住房,给业主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与经济损失(句句实话,绝无半点夸张成分,经得起查证)。
   
现在房屋完工,我们期待着购房合同上的条款得以兑现,四年半(每日万分之二)的滞纳金可以略微给业主一点补偿和慰藉。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台头村委会不但拒付分文滞纳金,还寻找借口单方毁弃合同,擅自强行增收购房款多达29.5%。不仅如此,他们还在大多数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合同之外自行决定安装了防盗门、对讲门和太阳能,向业主再另收取费用2500元,有线电视300。这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单方强行大幅增收费用的做法,是我们广大业主绝不接受的。我们坚决要求台头村委会履行合同,信守承诺,及早把住房交付业主使用。
   
由于台头村委会已开始强行执行它们的单方面决定,而且对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施行威胁恫吓的手段,迫不得已,我们只有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诉,恳请上级领导从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尽快对秀水丽城住房问题进行干预,以百姓利益为重,对台头村委会晓之以理、以法,不要使事情演变成更大事件,给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大好形势摸黑。
          
此致
     
敬礼!

                                  
秀水丽城广大业主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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