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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集体土地房产下月起开始登记

发表于200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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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产下月起开始登记
 


(2006-09-15 02:13:39)
 
本报讯(记者高利锋)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获悉,修改后的《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上房产登记工作也将随之展开。

据石家庄市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主任刘胜业介绍,集体土地上房产登记主要有以下三种:

首先是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其中,三层(含)以上的房屋,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产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收取四个要件:1、立项批文;2、土地使用证;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4、竣工验收备案证明;5、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同时,三层以下村民住宅,应当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件和房屋建设手续。

其次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例》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只限于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

“这条规定的含义是:第一,村集体建设的房屋,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不允许出售给市民或外村村民。第二、村民购买村集体的房屋和自建的房屋,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只能在本村范围内进行转移过户。”刘胜业说,只有符合以上规定,集体土地上房产的转移过户才能进行合法登记,方可取得房产证并受法律保护。

另外就是房屋他项权登记。《条例》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设定他项权登记时,应征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并提交书面证明”。

刘胜业解释说,这就是说,集体土地上房屋取得房产证后,可以进行抵押,但是,要首先征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

据了解,此次集体土地房产登记需要由村委会集体申请,不针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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