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岳泰明珠专业验房团购开始啦 18631183848

发表于2015-03-08

2015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内容要点

 

新版合同对买受人的保护要点
1.对买受人
加大了保护购房者权益的力度
2.对出卖人
对出卖人的要求增加严格了:更多的文件、证明、建设数据、时间节点等。
新版合同将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已经约定清楚了,开发商虚假宣传违反合同是要赔偿的。
如:小区内非市政路、车位车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等都必须明确注明,即便尚在规划的也要写明能够投用的具体日期。
开发商无法兑现就属违约,要承担责。
三、新版合同的亮点
● 商品房交付条件
验收增加了测绘证明
新版合同约定,除《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外还要《房屋测绘报告》。
不提供证件或证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逾期超过合同约定天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
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 交付时间和手续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三)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规划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供热、采暖方式;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其他质量问题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发表于2015-03-08

要验房了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