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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楼盘的推广名

发表于2013-08-02
    近期一些楼盘取了个推广名,让不少此前的业主误以为楼盘已经更名,担心更名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对此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与备案名称要保持一致,或者具体约定清楚房屋的坐落位置、楼号、房号;如果购房者担心因此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取得或对外联系,可做补充协议,标注两个名字是一回事,也可以约定相应违约责任。
    有律师也提醒,开发商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对楼盘产品和配套的承诺,无论用哪个名字,唯一有约束力的方法就是将宣传承诺写进购房合同,而且要具体化,不能用抽象的词语,这样如果后期楼盘产品和配套出现问题,购房者才能通过购房合同进行维权。
惠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楼盘的登记备案名由于牵涉到众多业主的利益,包括地址、户口等,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允许楼盘更改登记备案名字。 


发表于2013-08-05

改名的情况还是挺常见的

发表于2013-08-05

是的,比如咱这个:庄辰城外城→庄辰丽景苑→苑西小区二期

 

 

发表于2013-08-21

庄辰丽景苑不是最后的名字吗

发表于2013-08-21

盘不大

名字不少啊

发表于2013-08-21

现在应该是苑西二期,据说其它名字被地名委给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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