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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石家庄:新小区交房 业主被收“燃气集资费”

发表于2013-08-03

 

燕赵都市网记者李珂

    石家庄市民崔先生去年买下了位于仓丰路与胜利大街交口处的凯旋城的一套房子,4月左右签了购房合同。今年1月6日下午,崔先生终于收到了交房的短信,说是让他1月9日前去办理交房手续,需要交纳的费用中含有燃气集资费3500元。“这项费用不是2009年的时候就不让单独收取了吗,难道现在又开始收了?”

    崔先生说,他买的房子大约63平方米,已经付了11万元费用。凯旋城共有四栋楼,其中两栋的业主已经交了房,而其余两栋楼的业主与他一样收到了这条交房短信。“说让我在1月9日到售楼部交燃气集资费、数字电视费等各种费用,办理交房手续。”崔先生说,短信中显示着,燃气集资费3500元,数字电视费312元,预存水费60元,地下室预存费60元。“我也想快点交房,可是没弄清楚这钱为啥交,心里不舒坦啊!”

    记者随后以业主身份致电凯旋城售楼部,就“燃气集资费”问题,其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楼盘于2008年开盘,而燃气集资费不再单独收取的规定于2009年才发布。“我们的房价里确实没包括燃气集资费用,现在必须收。”记者表示,合同签订时间为2011年4月,且合同中并未提及燃气集资费一事,工作人员称“都是领导安排的”,他们只是按要求收取费用。“如果有问题,就交房那天来沟通吧,不行我们就和领导联系解决一下。”

    记者联系到了凯旋城售楼部经理,但其经理以“正在休假,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回答有关凯旋城交房的相关事宜,挂断了电话。

    据了解,石家庄市物价局与石家庄市建设局于2009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的通知》,其中规定,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可分为庭院管网工程建设费和公共管网工程建设费,其中庭院管网工程建设费按照工程量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的有关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现有住宅居民用户公共管网工程建设费每户为1300元,庭院管网工程建设费1600元,合计2900元/户。新建住宅和正在开发的住宅将公共管网和庭院管网工程建设费一并计入房价,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允许向居民住宅用户单独收取。

    记者也从物价局得到证实,如果购房合同签订于2009年6月20日《通知》发布之前,且合同中并未明确燃气集资费包含在房价之内,那么向业主收取燃气集资费无可厚非;如果双方在《通知》发布之后签订合同,那么按照规定,燃气集资费应并入房价一并收取。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发生了开发商另行收取燃气集资费的行为,业主可致电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举报,并携带相关材料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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