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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石家庄严查房地产违规 提醒市民理性购房

发表于2014-11-03

“2011年我交了近10万元的首付款,到现在连房子的影子都没有看到……”近日,在市房产市场稽查大队,市民李先生气愤地向工作人员进行投诉。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

中介服务机构常见违规种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违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方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

2.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无效)违规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

3.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4.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6.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任意提高房价;

7.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

中介服务机构常见违规行为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2.违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3.违规发布不具备交易条件房源信息;

4.捏造散布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5.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6.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交了首付款一直未见楼盘

原来,在2011年,某楼盘由于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众多购房者,为了能够买到一套相对的房子,李先生和许多购房者一样,在明知该楼盘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交纳了近10万元的房屋首期款。原本以为两年后能如开发商所承诺那样搬进新居,不料至今近四年过去了,开发商不仅没有交房,购房者连房子都没有看到,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到市房管局稽查部门进行投诉。

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后发现,李先生所购房屋的地块上有几户居民房屋征收工作迟迟未能完成,导致房屋无法修建,像李先生这样交了首期款的购房者连正式的购房合同都没有签订,更不可能如期收房。

没有预售许可证交款风险大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房屋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者的款项。但是,不少开发企业利用购房者购房心切、担心买不到房的急迫心理,违规收取资金。很多购房者为了让自己的购房决定得到保证,也心甘情愿地交出数额不菲的诚意金甚至首期款。

市房产市场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购房者的购房心理虽然可以理解,但是这样贸然将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款项在项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交纳,对购房者而言有极大的风险,一旦出现开发商挪用款项或是卷款,或者如同李先生这般情形,购房者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损失的如果仅仅是期间产生的利息还是小事,如果项目烂尾或是根本无法修建完成,购房者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血汗钱则会付之东流。


发表于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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