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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五条细则将落地 石市房协谏言5种房屋可免20%税

发表于2013-03-21

   2013年3月20日,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水源透露: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已经向房管部门提出建议,对于五种房屋的首次上市不宜征收转让所得税。这五类房屋分别是1,房改售房,2,直管公产优惠售房,3,个人自建房屋和被拆迁后安置的房屋,4,集资建房,5.1998年前的经济适用房,康居房,安居工程房。上述房屋二次上市可视情况分别界定为不足2——5年征收20%所得税。

   作为石家庄房地产行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石家庄市房地产协会此次向房管部门提出建议,对于五种房屋的首次上市不宜征收转让所得税,也是在市场调查,了解民情的基础上“谏言”的。


发表于2013-03-21

据李水源介绍,在此次细则中,如何确定房改房的涨幅,是各方关注的焦点。“石家庄市区内房改房数量将近40万套,目前纳税额如何计算尚不好确定。”李水源介绍,二手房浮动较大,一般房改房幅度均在40-50万元之间,如按此标准计算,房改房交易中个税缴纳额将高达十几万,这笔个税对购房者来说,构成了较大的购房压力,同时也将对二手房市场带来影响。

李水源称,房改房涨幅的确定,政府相关部门要经过周密调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落地细则会充分考虑购房者的相关利益。调控的戏要唱好,不但要有好开场,还应有好的收场。


发表于2013-03-21

一难:靠20%所得税控制投机性购房,难!

征收二手房转让所得税,原本是针对者的投机性购房行为的,但事实上,根据官方公布的数字,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同比涨幅10%左右,所以,对于者而言,他们的获利幅度也在10%左右亦即他们的“所得”,此部分的20%,只能伤及其皮毛,触动不了根本利益,更何况,他们会把此部分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使自己获得最大利益,以一套80万元房屋转让为例计算,获利10%,可赚8万元,此部分上交20%,只有1.6万元,即便出让者心甘情愿承担,仍有6.4万元利益可图,更何况,他们会以自己纳税而把房价提高手段来转嫁纳税负担。所以,此举貌似得力,实为虚招,不会起到多大作用。出此主意者是对市场运作和行情的无知。


发表于2013-03-21

终于落地了,5种房屋可免20%税

发表于2013-03-21
引用:江湖_传说 在2013-03-21 13:54:16写道:原帖
终于落地了,5种房屋可免20%税

 政策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发表于2013-03-21

1,房改售房,2,直管公产优惠售房,3,个人自建房屋和被拆迁后安置的房屋,4,集资建房,5.1998年前的经济适用房,康居房,安居工程房。都是福利分房的啊

发表于2013-03-21
引用:九道弯 在2013-03-21 13:58:09写道:原帖
1,房改售房,2,直管公产优惠售房,3,个人自建房屋和被拆迁后安置的房屋,4,集资建房,5.1998年前的经济适用房,康居房,安居工程房。都是福利分房的啊

看不太懂

发表于2013-03-21
引用:九道弯 在2013-03-21 13:58:09写道:原帖
1,房改售房,2,直管公产优惠售房,3,个人自建房屋和被拆迁后安置的房屋,4,集资建房,5.1998年前的经济适用房,康居房,安居工程房。都是福利分房的啊

看不太懂

发表于2013-03-21

结局还算满意?

发表于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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