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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限制2套房杜绝3套房

发表于2015-02-11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将迎来新的贷款管理办法。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经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上岗”。同时,2004年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随之废止。新《办法》共34条,从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及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及变更、贷款偿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下一步,石市公积金将根据该《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最晚3月底前出台。


结合新《办法》的亮点及变动条款,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副主任王书刚进行了详细的便民解读。


九大亮点


公积金贷款限制二套、杜绝三套


【新规】 :《办法》第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及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相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需求,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解读】 :《办法》更强调职工缴存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交得多就贷得多。贷款仅支持普通住房,对别墅、豪华公寓不支持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适用于购买本市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以前对于二套贷款,并未明确,而是在实际中执行着,这次《办法》首度进行了明确。对于二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执行。

满足七个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四)所购买的住房为合法的普通住房;
(五)已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 :《办法》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支持以贷养贷,商业银行贷款可以转到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对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的“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条款,具体时间将在石市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之所以未在《办法》中明确具体时间,是考虑到执行时间会根据形势随时调整,以前石市是按照连续缴存2年以上执行,后来改为连续缴存1年以上,去年按照住建部规定调整为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现在有贷款的不能再进行贷款


【新规】:《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批准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一定年限内,不批准公积金贷款:
(一)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
(二)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三)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四)有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解读】 :此条款是条新规定,意味着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不能立即再申请第二套贷款。以前并未对此有限制,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两套房产。现在新条款规定,目前有贷款的将不能立刻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该条款中的“一定年限内”也将在后续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规定。

贷款额度根据账户余额等确定

【新规】 :《办法》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所购房屋最高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公积金应与受托银行协商,共同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解读】 :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但是具体到每个申请人到底能贷出多少款来,还需要与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而在以前,申请贷款额度是单纯与还款能力挂钩的,这就导致了个别职工“钻公积金空子”,缴存半年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就停止缴纳。这样如果形成恶性循环会导致公积金可利用的贷款资金不足。新规此条也体现出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此外,《办法》还结合石市房地产市场现实发展情况,首度推出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如果申请人从公积金贷款这里贷出的资金不能满足购房需求时,还可以再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补足购房资金不足部分。而在以前,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人需求,就只能放弃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全部选择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


发表于2015-02-11

限制啦?

发表于2015-02-11

对我们这些只有一套房的人,没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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