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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新规:新建居民区必须配建菜市场

发表于2013-12-03

昨日,《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在首都之窗公布,规定新建居民区必须配建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而现有小区缺乏蔬菜零售网点的,可调整、改造或购买配套设施,如条件有限,则可允许设立周末菜市、早晚市、流动售菜车。

发表于2013-12-03

新小区配建菜市场不能擅自挪用

这是北京为加强“菜篮子”建设而制定的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蔬菜零售网点包括了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贸市场、超市,主要零售蔬菜、水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

发表于2013-12-03

办法要求,新建居民区应配建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建筑规模将按照北京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来确定。同时,社区菜市场或菜店里用来售卖蔬菜的面积不得少于总经营面积的1/3。

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作为居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统筹建设。为保障菜市场和菜店正常使用,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或挪作他用”。

发表于2013-12-03

对于现有居民区,管理办法制定了4项措施:区县政府可根据需要,采取调整其他商业设施功能;恢复挪作他用的原配套社区菜市场或菜店;改造废弃的原配套设施;购买、租赁有关设施。

发表于2013-12-03

如果现有小区因客观条件无法采取上述措施,还可在小区特定区域设立周末菜市、早晚市、流动售菜车等,以弥补蔬菜零售网点的不足。

事实上,北京市商务委此前已经协调并引导周末菜市、车载菜市、流动售菜车进入一些大型社区,每周定期为市民直供新鲜蔬菜。

发表于2013-12-03

社区菜市场怎么确保如实开建运营?

社区菜市场将进买房合同

新建居民区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菜店,应按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按规定,开发单位在建设方案中就要明确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菜店的位置、建筑规模等,预(销)售住宅时,住宅买卖合同中会约定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菜店的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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