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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寿命

发表于2015-01-19
标签:建筑 物业 国有土地使用权 共用设施设备 土地使用权 

几乎可以说是与地球同在,因此相对于人的寿命,它可以看作是永恒的;其次,物业的使用期限一般可达几十年乃至上百年,即土地和房屋本身是可以长期使用的。在中国,对具体的某个使用者来说,又是有一定使用年限的。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

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指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的各类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绿化、道路等,包括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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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1-19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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