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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地产商应对调控细则的六脉神剑(欢迎讨论)

发表于2006-06-05
第一条

[政策细则]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筑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报建设部批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年居住用地总量的70%%。

应对原则:

1、继续提高房价。户型越小,所耗成本就会越高,提高房价是保证我们利益不受侵害的重要途径。

2、广泛宣传。舒适的住房作为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标志,当然只有在大面积的住房条件下才能实现。

3、在继续对所在城市各职能部门进行公关的同时,更要加强对于中央建设部门的公关力度,尽量多造成“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局面。

第二条

[政策细则]自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应对原则:结合实际,客观冷静地分析这一政策后我们会发现,这对我们不会构成什么大的威胁。目前已经有很多项目在实行30%%的首付款比例,大家接受起来也很自然。另外,我们的整体房价并不高,增加10%%的首付款,最多只增加5万元,大家齐心协力,为了住上新房,借还是能借来的。

第三条

[政策细则]自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应对原则:

1、从2年增加到5年,大大增加了投机性购房的成本,对打击投机性购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过好在我们这里投机性购房的比例并不大。

2、可以从侧面对投机性购房者进行深刻教育,比如可以讲清楚目前房价的上涨趋势是不可逆转的,5年后会得到更大的利润空间等。

第四条

[政策细则]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发放贷款;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应对原则:不予理睬。这一条两年前就有了,可到现在谁也没有执行。再说了,我们也不会傻到放置两年不开工的,只不过是开多开少的问题。

第五条

[政策细则]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

应对原则:把房地产调控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很有新意。但关键是执行力的问题。从前段时间的工作来看,政府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是大力支持的。现在也一样,还需要我们下大力度来为社会服务,争取得到政府各有关部门继续、更大的支持,为我们的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政策细则]稳定住房价格,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是此次政策的目标之一。

应对原则:

1、通过大量生产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产品,可以将总套价降下来,但单价一定要涨上去,不过要注意涨的节奏。

2、不要轻举妄动,要进一步观察当地政府的动向,看是否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

3、请大家相信,只要土地的价格下不来,房价是不会下降的。
发表于2006-06-05
很精彩啊
发表于2006-06-05
总而言之,房价开发商不会降的。谁让土地和材料价格老涨呢!
发表于2006-06-06
yu 说得很有道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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