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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石家庄加入限购!各地楼市调控政策一览

发表于2017-03-20

3月17日这一天,石家庄加入限购大军,当天还有三城加入:北京!广州!郑州!

3月18日周六,继北京广州石家庄郑州后,长沙成此轮限购第五城!

3月19日,保定加入限购大军成为此轮限购第六城!


石家庄限购!

3月17日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意见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从调整居民购房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调整商业性贷款政策等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首先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这也意味着自2014年9月26日石家庄取消限购后,时隔910天,重启限购。

与2011年-2014年石家庄实施的限购政策不同,本次楼市调控政策中的限购只针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当然这也不是意味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就可以无限制购房,更狠的招在后两条——限贷。


广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此外,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北京:

①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②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③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郑州:

从17日起,非本市户籍凡属于补缴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有业内人士分析,此波楼市调控体现了分类施策的特点,针对性强,符合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


长沙:

政策规定: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保定:

根据保定出台的限购限贷政策,限购范围是针对保定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三个主城区。具体内容为保定本市户籍对于主城区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时不可购买。对于外地户籍,在主城区拥有一套住房的不可再购买。而对于限贷政策,要求本地户籍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回顾】

*2017年2月28日

海南采取6大措施规范房产市场秩序

海南省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督查力度,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整治,并重点督办、曝光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对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5%以上、随意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


*2017年3月1日 

河北省涿州市出台楼市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证明家庭,只能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


*2017年3月2日 

保定涞水出台楼市限购政策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且首付不低于30%。同时在涞水购房需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开发商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

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2017年3月3日 

杭州限购政策加码

本地人第3套房限购,非本地人社保1年变2年,大江东和富阳区划入限购范围。 


*2017年3月7日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限购再升级

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无本区普通住房的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同时,要求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而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70%。


*2017年3月9日 

南昌限购政策再升级

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湾里区、新建区、南昌县全部纳入限购。

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3月9日 

滁州七部门联合发文调控楼市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第三套首付款不低于60% 。


*2017年3月10日 

南京出台新规叫停"商改住"

规范南京商业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明确要求此类建筑不能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

同时,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商业类非住宅类建筑室内建筑功能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这也意味着今后南京商业建筑不得按住宅套型设计销售。


*2017年3月12日 

三亚楼市调控加码

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3月13日 

嘉善县出台政策,限购再升级

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2017年3月15日出台规定

青岛开启限购

新政3月16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青岛市六区内限购1套住房;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3.16南京:限贷升级

3月16日人行南京分行发布通知,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六合区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30%;高淳区、溧水区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六合区首付比例继续保持50%不变;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高淳区、溧水区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2017年3月17日

北京限购政策再升级

新政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同时,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2017年3月17日

石家庄发布限购新政

非石家庄户籍购房社保需满2年,且限购1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比例升至3成,二套升至6成;商业贷款首套首付比例3成,二套无贷4成,二套有贷5成;本市居民购买第三套住房商贷暂停。此外,本次限购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2017年3月17日

广州连夜发布限购新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此外,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017年3月17日

郑州限购升级

3月17日深夜,郑州市出台限购新政。根据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消息,从17日起,非本市户籍凡属于补缴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2017年3月18日

长沙限购限贷新政来临

长沙市政府厅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


*2017年3月19日

保定出台限购令

要求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2017年3月21日

句容发布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限购一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2017年3月21日

东莞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新的调控政策要求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其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在售项目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对同一套房屋,开发企业调高备案价格幅度超过本通知实施前后一次备案价格5%(含)的(实施前未备案的,以首次备案价格计),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房管部门可暂不予以办理网签系统录入房价的变更;已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2个月缩短为20天,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2个月延长至90天。


*2017年3月21日

廊坊限购

2017年3月22日起,廊坊市主要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加入限购大军,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限购加码。1.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2.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三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3月21日晚间

嘉兴楼市限贷升级

自3月22日0时起,嘉兴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中重要的的两条限贷升级政策:1、外地人首套房首付50%;2、本地人首套房首付从20%提至30%,二套房首付从30%提至50%。


*2017年3月22日

北京严审购房资格

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北京购房,要求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年3月23日

河北沧州发布限购令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停止发放三套住房贷款。


*2017年3月23日

成都出台住房限购新政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7年3月24日

央行出手压制北京楼市 严卡和假离婚

央行出台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严禁以、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


*2017年3月24日

厦门楼市限购升级

3月25日起,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市交易。


*2017年3月24日

佛山楼市新政限外

提高非本地户籍市民购房门槛,从原来的没有限制条件,升级为在限购区内购房,需提供在本市缴满一年社保或个税证明(补缴不予以认定),以及停止在限购区内向非本地户籍居民销售二套新房。


*2017年3月25日

镇江楼市调控升级

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取消非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6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


*2017年3月26日

中山楼市调控升级

3月26日清晨,中山发布楼市调控政策,明确规定实行限购政策,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补缴不算。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017年3月27日

3月27日,宁波市住建委、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市场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3月26日

北京商住限购“商改住”限购!

北京“商改住”项目将不得出售给个人。同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业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2017年3月28日

福州、杭州、厦门三地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集中出台楼市调控升级措施。

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宣布从3月29日起,非福州市内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福州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杭州:认房又认贷 单身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

杭州宣布完善杭州住房限购及销售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增设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方市交易。增设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厦门:社保需连续缴纳3年 认房又认贷

厦门也在当日宣布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2017年3月30日

3月30日,南昌新建区限购细则出台!!!

新建区暂停向在市区限购范围和我区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暂停向在市区限购范围和我区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以上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

根据文件显示,新建区的限购区域为:昌湾大道以东、枫生高速以北、昌九大道以西、黄家湖以南区域(——含320国道以南长堎镇所辖区域)。


发表于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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