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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时隔半月住建局再发话:购买商品房要注意这些事项

发表于2017-04-25

4月24日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早在4月11日的时候,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房产买卖的注意事项,本次发布的注意事项基本跟之前的相同,就是在最后增加了郑重提醒的一项。





原文:


为避免购房风险,防止上当受骗,现将购买商品房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供广大购房群众予以参考。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
    1、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内,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或未取得整幢楼《不动产权证书》的现房,请勿购买。
    4、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5、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6、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二、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事项
    1、要查验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
    2、不要购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
    3、查清所购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情况,并现场查看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如房屋已被抵押、查封或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请勿购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卖方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不能提供的,购房者请勿购买。
    5、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将约定的内容和承诺写入合同,明确付款方式、贷款时限和违约责任等情况。
    6、交易过户时,为保障房款安全,应存入市住建局交易中心资金监管账户。
    7、购房者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先查看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后,再同开发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8、注意保存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协商、仲裁、人民法院等途径解决,避免蒙受财产损失。
    9、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买卖双方应及时向辖区住建局中介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郑重提醒
    1、购房时应选择五证齐全的商品房项目。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2、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时,要查看房屋产权证书,不要购买无证房产。为保障房款安全,应存入市住建局交易中心资金监管账户。
    3、对购房中发生的合同纠纷,请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4日


发表于2017-04-25

大家都需要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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