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栾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了征收2个地块共计4.6034公顷(约合69亩),土地用途分别为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和商服用地。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8号
2016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6]1149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6年第六十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3264公顷(其中:耕地4.3234公顷,农村道路0.003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770公顷,共计4.60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吴家屯村农民集体;位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107国道以东、吴家屯村西;批准面积4.32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土地权属为栾城镇西街村农民集体;位于栾城城区,惠源路南侧、华兴街东侧土地;批准面积0.2770公顷(全部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被征收地块涉及栾城镇西街村,面积0.2770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59.001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栾城镇政府,由栾城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该地块全部为建设用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8211302
特此公告
2017年 7月6日
7月6日栾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了征收2个地块共计4.6034公顷(约合69亩),土地用途分别为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和商服用地。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8号
2016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6]1149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6年第六十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3264公顷(其中:耕地4.3234公顷,农村道路0.003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770公顷,共计4.60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吴家屯村农民集体;位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107国道以东、吴家屯村西;批准面积4.32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土地权属为栾城镇西街村农民集体;位于栾城城区,惠源路南侧、华兴街东侧土地;批准面积0.2770公顷(全部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被征收地块涉及栾城镇西街村,面积0.2770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59.001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栾城镇政府,由栾城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该地块全部为建设用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8211302
特此公告
2017年 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