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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栾城区征地69亩

发表于2017-07-07

7月6日栾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了征收2个地块共计4.6034公顷(约合69亩),土地用途分别为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和商服用地。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8

201612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61149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6年第六十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3264公顷(其中:耕地4.3234公顷,农村道路0.003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770公顷,共计4.60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吴家屯村农民集体;位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107国道以东、吴家屯村西;批准面积4.32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土地权属为栾城镇西街村农民集体;位于栾城城区,惠源路南侧、华兴街东侧土地;批准面积0.2770公顷(全部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被征收地块涉及栾城镇西街村,面积0.2770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59.001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栾城镇政府,由栾城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该地块全部为建设用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8211302

特此公告                                 

2017年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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